四川发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到底有多高?你的家乡在改造吗?
2021年,四川省在十四五规划中明确指出要大力投入现代农业竞争力提升工程,其中高标准农田建设位列第一,要在十四五期间对全省大面积实施土地平整、农田宜机化改造、水利灌排设施、田间道路、高效节水灌溉示范、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科技服务等建设工程,高标准农田达到5000万亩。那么高标准农田中的“高标准”具体指什么?
根据国家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 30600-2014)中指出,高标准农田建设主要针对土地改良、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农田输配电等方面,今天我们一起全面了解高标准农田。
一、高标准农田定义
土地平整、集中连片、设施完善、农电配套、土壤肥沃、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旱涝保收、高产稳产,划定为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耕地。
二、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域要求
高标准农田建设重点区域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农田整备区,《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09-2020年))确定的粮食主产区、产粮大县,土地整治规划确定的土地整治重点区域、重大工程建设区域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示范县,水利、农业、林业、农业综合开发等部门规划确定的重点区域,依据GB/T28407评定成果确定的县域内等别较高耕地的集中分布区域。
高标准农田建设限制区域包括:水资源贫乏区域,水土流失易发区、沙区等生态脆弱区域,历史遗留的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严重损毁且难以恢复的区域,土壤轻度污染的区域,易受自然灾害损毁的区域,沿海滩涂、内陆滩涂等区域。在前述区域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需提供国土、水利、环保等部门论证同意的证明材料。
高标准农田建设禁止区域包括:地面坡度大于25°的区域,土壤污染严重的区域,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退耕还林区、退耕还草区。河流、湖泊、水库水面及其保护范围等区域。
三、土地平整
土地平整工程指为满足农田耕作、灌溉与排水的需要而采取的田块修筑和地力保持措施,包括耕作田块修筑工程和耕作层地力保持工程。
耕作田块指由田间末级固定沟、渠、路等围成的基本单元。应合理规划、提高田块归并程度,实现耕作田块相对集中。耕作田块的长度和宽度应根据气候条件、地形地貌、作物种类、机械作业和灌溉与排水效率等因素确定。
耕作田块应实现田面平整根据土壤条件和灌溉方式合理确定田块横、纵向坡度。
农田土体厚度应达到50cm以上,水浇地和旱地耕作层厚度应在25cm以上,水田耕作层厚度应在20cm左右。土体中无明显粘盘层、砂砾层等障碍因素。
土地平整时应尽量避免打乱表土层与心土层确需打乱应先将肥沃的表土层进行剥离,单独堆放,待土地平整完成后,再将表土均匀摊铺到田面上。
地面坡度为5°~25°的坡耕地,应改造成水平梯田;土层较薄时,宜先修筑成坡式梯田,再经逐年向下方翻土耕作,减缓田面坡度,逐步建成水平梯田。丘陵区梯田化率应不低于90%。
梯田修筑应与沟道治理坡面防护等工程相结合提高防彻暴雨冲剧能力。梯田田坎宜采用土坎、石坎、土石混合坎或植物坎等。
四、土壤改良
土壤改良工程指为改善土壤质地、减少或消除影响作物生长的障碍因素而采取的措施。包括沙(黏)质土壤治理酸化和盐碱土壤治理、污染土壤修复等。
过沙或过黏的土壤应通过掺黏或掺沙等措施,改良土壤质地,使其符合耕种要求。
酸化土壤应通过施用生石灰或土壤调理剂等措施,使土壤pH值达到该区域正常水平;盐碱土壤应通过工程和土壤调理剂等措施使耕作层土壤满足农业种植要求。
污染土壤应通过工程、生物、化学等方法进行修复修复后土壤应符合GB15618的规定
地力培肥是指通过深耕深松、施有机肥、种植绿肥、秸秆还田等工程、农艺和生物措施,使耕地基础地力贡献率和生产能力提高。
五、灌溉与排水
灌溉与排水工程指为防治农田旱、涝、渍和盐碱等灾害所修建的各种设施与建筑物。包括水源工程、输水工程、喷微灌工程排水工程、渠系建筑物工程等。
灌溉与排水工程应遵循水土资源合理利用的原则,根据旱、涝、渍和盐碱综合治理的要求,结合田路、林、电、村进行统一规划和综合布置。水源利用应以地表水为主,地下水为辅,严格控制开采深层地下水。灌溉水质应符合GB5084-643水源配置应考虑地形条件,水源特点等因素,宜采用蓄引提相结合的方式
灌溉设计保证率应根据水文气象、水土资源、作物种类、灌溉规模、灌水方式及经济效益等因素综合确定,应参考附录B中表B1的要求,有条件的地区应取较大值。
发展节水灌溉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因地制宜采取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微灌等节水灌溉措施,灌溉水利用系数应不低于GB/T50363的规定。
排水标准应满足农田积水不超过作物最大耐淹水深和耐淹时间,应由设计暴雨重现期、设计暴雨历时和排除时间确定。旱作区农田排水设计暴雨重现期宜采用5年~10年一遇,1d~3d暴雨从作物受流起1d~3d排至田面无积水;水稻区农田排水设计暴雨重现期宜采用10年一遇,1d~3d暴雨3d~5d排至作物耐淹水深。
改良盐碱土应在返盐季节前将地下水位控制在临界深度以下,排水标准应按照GB50288规定执行。
排水沟布置应与田间渠、路、林相协调,在平原地区一般与灌溉渠系相分离,在丘陵山区可选用灌排兼用或灌排分离的形式。
泵站建设应按照GB50265规定执行。
渠系建筑物应配套完整,满足灌溉与排水系统水位、流量、泥沙处理、施工、运行、管理的要求,满足生产、生活的需要,其使用年限应与灌溉与排水系统主体工程相一致。
灌溉与排水设施外观应整洁美观。渠道及渠系建筑物外观轮廓线顺直,表面平整、光洁;设备应布置紧凑,表面整洁,仪器仪表配备齐全。
六、田间道路
田间道路工程指为农田耕作、农业物资运输等农业车产活动所修建的交通设施。包括田间道(机耕路)和生产路。
田间道路布置应适应农业现代化的需要,与田、水、林、电、村规划相衔接,统筹兼顾,合理确定田间道路的密度。
田间道(机耕路)的路面宽度宜为3m~6m,生产路的路面宽度不宜超过3m。在大型机械化作业区,路面宽度可当放宽。
田间道路通达度指在集中连片的耕作田块中,田间道路直接通达的耕作田块数占耕作田块总数的比例。平原区应达到100%,丘陵区应不低于90%,
七、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
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指为保障土地利用活动安全、保持和改善生态条件、防止或减少污染和自然灾害等所采取的各种措施。包括农田林网工程、岸坡防护工程、沟道治理工程和坡面防护工程等。
根据因害设防原则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应进行全面规划、综合治理,与田块、沟渠、道路等工程相结合,与农村居民点景观业设相协调。
农田防洪标准按重现期10年~20年一遇确定。
农田防护面积比例指通过各类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建设,受防护的农田面积占建设区面积的比例,一般应不低于90%。
八、农田输配电
农田输配电工程指为泵站、机井以及信息化工程等提供电力保障所需的强电、弱电等各种措施,包括输电线路工程和变配电装置。
农田输配电工程布设应与田间道路灌溉与排水等工程相结合,符合电力系统安装与运行相关标准,保证用电质量和安全。
高压输电线路宜采用钢芯铝绞线等高压电缆,一般输送220kV以下的输电电压;低压输电线路宜采用低压电缆,一般输送380V及以下的输电电压,采用三相五线制接法,并应设立相应标识。
变配电装置应采用适合的变台、变压器、配电箱(屏)、断路器、互感器、起动器、避雷器、接地装置等相关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