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土地流转和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引导土地流转和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 |
日期:2013-02-04 09:30 作者:李永生 程鸿飞 来源:农民日报 | |
中央1号文件:“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结合农田基本建设,鼓励农民采取互利互换方式,解决承包地块细碎化问题。” ■截至2012年12月底,经营面积在100亩以上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超过270多万户;农业部确定的33个农村土地流转规范化管理和服务试点地区,已有家庭农场6670多个 ■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主要是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不提倡工商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户承包地;要兼顾劳动生产率与土地产出率,把握好土地经营规模的“适度”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率先建立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制度,明确家庭农场认定标准、登记办法,制定专门的财政、税收、用地、金融、保险等扶持政策 ■引导农民自愿开展承包地互换,完善田间配套设施,提高耕地质量,推动土地规模化经营 记者:目前我国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现状如何? 经管司负责人:近年来,土地规模经营取得积极进展,截至2012年12月底,经营面积在100亩以上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超过270多万户。通过土地流转,实现了集中连片种植和集约化、规模化经营,节约了生产成本,促进了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从各地实践看,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有多种形式,除依托合作社、龙头企业、协会等服务组织,提供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使分散农户在部分生产经营环节实现规模经营外,还有:在农户自愿前提下,通过互换解决土地细碎化问题,实现承包地的连片经营;通过在农户间流转承包地,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实现家庭经营规模的扩大;通过农户土地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组织,开展农业合作生产;通过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直接从事土地的规模经营。 记者:现在我们发展土地规模经营的基本思路是什么?要遵循哪些原则? 经管司负责人: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要从我国基本国情和现代农业发展规律出发,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土地产出率为目标,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家庭经营主体地位,大力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积极稳妥地推进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重点要遵循四个原则。一是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既要积极又要稳妥,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二是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既要重视土地经营规模的扩大,又要重视农户间的联合与合作,大力发展社会化服务。三是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主要是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不提倡工商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户承包地。四是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要兼顾劳动生产率与土地产出率,把握好土地经营规模的“适度”。 记者:政府部门将采取哪些政策措施促进土地规模经营? 经管司负责人:促进土地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途径,应当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引导和扶持。一是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鼓励农户通过联合与合作,依托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专业服务组织,提高规模化经营水平。二是健全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体系,为农户流转土地提供明晰产权、规范合同等基础支撑和信息发布、政策咨询、价格评估等公共服务。三是出台专门的财政、金融、税收等扶持政策,引导土地流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四是探索建立严格的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准入和监管制度,防止流转农田“非粮化”、“非农化”,及时纠正违法侵害农民承包经营权的行为。 记者:今年中央1号文件中提到“家庭农场”,这种经营主体在我国有多大规模? 经管司负责人: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近年来,上海松江、湖北武汉、吉林延边、浙江宁波、安徽郎溪等地积极培育家庭农场,在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据统计,农业部确定的33个农村土地流转规范化管理和服务试点地区,已有家庭农场6670多个。 记者:农业部将如何扶持发展家庭农场? 经管司负责人:发展家庭农场是提高农业集约化经营水平的重要途径。由于刚刚起步,家庭农场的培育发展还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农业部将按照中央要求,着手研究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基本原则和实现途径,开展家庭农场统计工作,指导地方稳步培育家庭农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率先建立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制度,明确家庭农场认定标准、登记办法,制定专门的财政、税收、用地、金融、保险等扶持政策。 记者:农户承包地细碎化是制约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可以采取哪些措施来扶持和引导解决这个问题? 经管司负责人:由于承包到户时多数村组采取了好坏、远近搭配的方式,农户承包地较为细碎,户均七八块地。为方便耕作,农户间对承包地块进行了互换。近年来,随着农村交通、水利等基础条件改善,地力差异逐步缩小,一些地方特别是平原地区,农民群众通过互换改善耕作条件的愿望日益增强。有的地方在农户自愿前提下,坚持“原有分地人口不变、原有耕地面积不变”的原则,统一开展承包地互换,取得了良好效果。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把开展承包地互换作为发展农业规模经营的重要途径,予以正确引导和积极扶持。一是认真总结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明确开展承包地互换的基本原则和操作办法,指导有条件的地方在农民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稳步开展互换。二是鼓励各地设立专项扶持资金,对组织开展承包地互换成效明显的县、乡、村进行“以奖代补”,以发挥政策的引导作用。三是通过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整理、中低产田改造、农田水利建设等涉农项目挂钩,引导农民自愿开展承包地互换,完善田间配套设施,提高耕地质量,推动土地规模化经营。 |